2008年8月14日 星期四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  點 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郁方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帥化民  廖婉汝  蔡煌瑯  張顯耀  林郁方  劉盛良  蔣孝嚴  曾永權  涂醒哲  陳福海  鄭麗文  周守訓  蔡同榮  傅萁
   (出席委員14人)
列席委員:李慶華  朱鳳芝  賴士葆  吳清池  楊麗環  廖正井  林明溱  蘇震清  林德福  張花冠  潘維剛  邱鏡淳  翁金珠  呂學樟  李明星  江義雄  吳育昇  吳志揚  鄭金玲  林正二  李乙廷  林建榮  趙麗雲  林炳坤  謝國樑  郭素春  高金素梅 黃志雄  林益世   
(列席委員29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副部長林鎮夷暨相關人員(部長蔡明憲請假)
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編審張月女
主  席:林召集委員郁方
專門委員:楊夢濤
主任秘書:顧敏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梅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朱莉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關於國防部主管基金。
(國防部副部長林鎮夷、主計局局長王吉麟、總政戰局副局長陳克難、軍備局局長吳偉榮就相關基金提出報告。委員帥化民、廖婉汝、蔡煌瑯、周守訓、林郁方、劉盛良、蔣孝嚴、蘇震清、江義雄、吳清池等10人質詢,均由國防部副部長林鎮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張顯耀、傅萁、李乙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國防部另以書面答復委員。)
審查結果: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489億8,465萬9,000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7億0,012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1)業務成本與費用:484億2,281萬元,照列。
(2)業務外費用:原列2億6,991萬2,000元,減列生產作業「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1,000萬元,改列為2億5,991萬2,000元。
3.本期賸餘:原列9億9,206萬3,000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0億0,206萬3,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24億5,628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3億2,046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通過決議2項:
(一)、有鑑於97年3月6日審計長林慶隆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報告,國防部擬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投資臺灣鐽震公司45%股權,此為惡意逃避立法院監督之事件。雖然行政院已公開宣示將不會再投資臺灣鐽震公司,然該案檢討報告尚未出爐,目前並無良善之政府財務內控制度防堵此類弊案再次發生。故建請將97年12月31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相關「準備金」之收支凍結三分之二,俟向提案委員報告「國防部財務內控制度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守訓
連署人:林郁方  劉盛良  廖婉汝
(二)、本院於審查96年「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時,曾決議要求終止鵝鑾鼻活動中心ROT案,但本案目前在公共工程委員會介入協調下仍未終止,明顯違反立法院決議,國防部應立即依本院96年決議終止本案。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劉盛良  廖婉汝  周守訓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1)業務收入:127億3,533萬元,照列。
(2)業務外收入:20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
(1)業務成本與費用:144億6,921萬7,000元,照列。
(2)業務外費用:13億3,97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億7,163萬7,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3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長期債務之舉借230億元,長期債務之償還27億元,照列。
通過決議3項:
(一)、台北市「新和新村」及「復華新村」工程款預算係完成於96年上半年;但自96年3月以來,國內鋼筋、混凝土、銅和土石運送成本飛漲,導致該二村之招標作業因預算遠低於市場行情而一再流標。為使「新和新村」及「復華新村」的改建工程早日完成,國防部應參考市場行情和原物料價格上漲趨勢,將工程款預算一次調足,以免因一再流標導致進度嚴重落後。
提案人:林郁方  周守訓
連署人:劉盛良  廖婉汝
(二)、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所規定之眷戶房租補助費,每月僅新台幣6000元,然此一房租補助費自實施迄今已逾10年,各地房租價格飛漲早已不敷所需。建請國防部研議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參照各地區房租行情予以適度調高。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劉盛良  廖婉汝  周守訓
(三)、崇仁新村改建案原規劃興建14樓, 嗣經屏東縣政府都發局建請降為10樓以下,詎97年2月20日又片面函請國防部修正為「不超過七層樓為原則」,若此修正案一經執行,住戶量大減一半,絕對不足容納實際需求,對榮民權益影響至巨。為加速達成眷村改建的國防政策及目標,應重新認證。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劉盛良  帥化民  林郁方  周守訓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
(1)財產收入:14億4,055萬1,000元,照列。
(2)政府撥入收入:無列數。
(3)其他收入:2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
(1)博愛專案計畫:40億元,照列。
(2)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4億2,611萬7,000元,照列。
(3)一般行政管理計畫:918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9億9,455萬5,000元,照列。
(三)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通過決議2項:
(一)、針對97年度國防部主管「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財產收入—其他財產收入」編列13億0,491萬4,000元。鑑於新部長即將上任,相關不動產出售作業宜暫時中止,97年「財產收入—其他財產收入」13億0,491萬4,000元應全數凍結,俟97年5月20日新部長上任後,將檢討情形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劉盛良  廖婉汝  周守訓
(二)、有鑑於航特指揮中心已遷移台南基地,業務項目減少,且訓練業務與屏東機場有密切關係,應將航特基地遷移至屏東機場內,並釋放原有土地,做為地區開發以促進屏東地區發展。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劉盛良  林郁方  周守訓
決議:
國防部主管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審查完畢,相關資料授權議事人員處理,主席核定。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郁方出席說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專案報告。
專 案 報 告
邀請國防部部長蔡明憲、副部長柯承亨報告「(1)對美軍事交流;(2)重大軍事投資計畫執行情形」,並備質詢。
主席:請國防部蔡部長報告。
蔡部長明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應邀到 貴委員會就「對美軍事交流及重大軍事投資計畫執行情形」實施專案報告。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已經結束,此次選舉國軍官兵本「軍隊國家化」與「行政中立」的立場,嚴守分際,維護軍譽與國軍形象,並由留守官兵嚴密監控共軍動態,使得此次選舉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圓滿完成,這份榮耀屬於全體官兵所有。
在我此次大選期間,中共雖無針對性的軍事行動,但其從未承諾放棄「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且其國防經費持續增長,軍事能力大幅提升。由於台海情勢仍然險峻,國人仍應抱持堅定自我防衛決心,共同維護我國國家安全。
在對美軍事交流方面,鑑於美國為我政、經、軍最重要伙伴,必須全力經營。本部特以官方互動為主,民間交流為輔,與美方全方位保持良好關係,並以維持台海安全為目標,務實推展。
在重大軍事投資計畫部分,也要感謝大院支持,使各專案均能按照預定進度持續推展。本部將賡續秉持一貫嚴謹的態度,在大院的監督下,審慎執行各項專案管制作業,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接下來,由本部戰略規劃司司長董中將,就「對美軍事交流」與「重大軍事投資計畫執行情形」向各位 委員進行專案報告,尚祈不吝賜教。
謝謝大家!
主席:請國防部戰規司董司長報告。
董司長翔龍:主席、各位委員。壹、前言:
自我政府遷台以來,美國即是我最重要的友邦,即使與我斷交後,美國仍是我最大的武器供應國,並對我軍事戰略、戰術、戰法及準則發展具關鍵影響力。因此,對美軍事交流可以說是本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而本部各項軍事投資計畫,則均是依敵情威脅、建軍指導及三軍聯戰需求之優先順序,審慎完成建案,是達成建軍目標的重要基石。
謹依序報告「對美軍事交流」及「重大軍事投資執行情形」如后:
貳、對美軍事交流:
當前國防部對美軍事交流,是以台海安全為目標,雙方互動良好且持續穩定發展。以下就「軍事交流現況」、「軍事交流限制」與「未來展望」等,分別報告如后:
一、軍事交流現況:
(一)軍事採購:
2001年布希政府上任後,美對我軍售政策由原先我方必須每年向美方提出乙次「軍購清單」,更改為比照與西歐及日本等盟邦國家之模式,採取隨時可依我方需要,向美方提出採購需求,再由美方依其政策決定是否供售;目前執行尚無重大窒礙。
(二)人員交流:
1.教育訓練:
(1)軍售班次:目前國軍定期赴美參加軍售班次,包括各類軍士官教育班隊等,除對提升國軍人員素質有實質助益外,並提供雙方各階層軍事幹部交流平台。
(2)在職訓練:藉「軍購」所附帶的人員訓練,如美路克基地代訓我F-16飛行員,培育我方種子教官。
(3)學校教育:我每年均派員赴美三軍官校(西點軍校及海、空軍官校)、維吉尼亞、威爾猛及色岱爾等軍事院校受訓,吸取美方教育特色。
2.觀摩演訓:本部為提升訓練成效,每年均派員赴美觀摩相關演訓;另美方亦每年派員觀察我「漢光演習」,對我建軍備戰提供建言。
3.人員互訪:我國防部及各軍種司令部,均依相關計畫派遣高階軍文職官員率隊赴美進行訪問與會議。此外,美上校級(含)以下之現役軍官及各階退役官員均可赴台參加會議與觀摩,包括前太平洋司令布萊爾上將等均曾來訪,有效提升雙方軍事交流互動。
二、軍事交流限制:
(一)軍售議題:雖然軍售目的在於透過武器供售及技術服務,提升我防衛能力,但美國對我軍售政策主要是依據「美國國家利益」為考量。因此,同意供售予我之武器系統與訓練項目,並無法完全符合我方需求。
(二)高層互訪:由於美國擔心影響與中共之關係,美方除限制其將級高階軍文官來台訪問外,亦對我高階層文官赴美設有諸多限制,致使雙方在政策層面之交流,仍待強化。
(三)聯盟演訓:為強化國軍作戰能力,本部多年來盼能參與或觀摩以美國為主之聯盟及聯合軍事演習等,惟美方均以政策限制為由未予同意。
三、未來展望:
(一)鑑於「對美軍事交流」為本部極為重要的工作,未來本部仍將配合國家安全政策,持續強化與美國軍事交流和合作,藉「軍事採購」、「高層邀訪」、「教育訓練」等方式,與美國保持良好軍事關係,期在維護「台海安全」與「亞太地區穩定」,扮演更重要角色。
(二)我國除與美國軍事交流外,並期盼美方協助我拓展與區域內有共同戰略利益國家,進行戰略對話及安全合作的機會。
(三)持續努力消弭美方對我軍事交流之限制,同意「美將級以上軍文官員訪台」及「參與或觀摩美聯盟軍事演習」。
參、重大軍事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本部列管之重大軍事投資計畫,其執行現況可公開者,計「國軍輕中型戰術輪車計畫」等13案,分述如后:
一、國軍輕中型戰術輪車計畫:期程93~98年,額度188億7,450萬4千元;其中,輕型戰術輪車正辦理採購計畫作業,中型戰術輪車依計畫持續量產解繳中。
二、國軍5.56公厘戰鬥步槍籌補計畫:期程93~98年,額度23億311萬5千元;依計畫執行中。
三、陸軍新型多管火箭計畫:期程91 101年,額度144億5,420萬元;「8×8輪型載具」已於97年2月1日決標,全案依計畫執行中。
四、陸軍戰甲砲車延壽計畫:期程91~104年,額度96億3,740萬9千元,計劃委兵整中心翻修各式戰甲砲車1,630輛;迄今已完成651輛翻修作業,餘續依計畫期程管制執行。
五、陸軍新型通用直昇機計畫:期程97~105年,額度711億3,869萬7千元,97年度預算經大院審議凍結2/3,俟專報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陸軍已完成專報備便,並已於今(97)年1月15日向美方提出發價書需求信函,美方刻正審議中。
六、陸軍裝步戰鬥車:期程95~103年;已完成第二次作戰測評作業,預於今(97)年4月進行第三次作戰測評。
七、海軍援中港土地收回:期程92~96年,額度51億8,625萬8千元;有關援中港土地收回部分,尚有3筆土地未完成回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另持續就漁船、漁筏賠償問題協商中。
八、海軍光華六號計畫(後續艇量產案):期程94~100年;本部業於去(96)年6月與台船公司完成修約簽署,首批艇亦於同年11月開工,現依約執行中。
九、海軍P3C長程定翼反潛機:期程96~102年;海軍已於去(96)年12月下旬與美方完成發價書簽署,正依計畫執行中。
十、海軍柴電潛艦「第一階段」可行性評估:期程96~99年;目前海軍已於今(97)年3月與美方研討發價書簽署事宜,並確認選商前工作項目;另依大院指導,刻正辦理「委聘專業顧問團隊」相關作業中。
十一、空軍救護機採購計畫:期程97~100年,額度35億9,266萬元;現正進行採購計畫審查作業中。
十二、空軍F—16C/D採購計畫:目前仍待美方政策同意。
十三、空軍愛國者飛彈系統:期程96~103年;愛國者二型性能提升案,預算已於去(96)年通過,現依計畫執行中;另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案,,預判今(97)年7月前可獲得美方正式發價書。
肆、結語:
近年來,本部對美軍事交流在密切合作下,雙方互動良好且穩定發展。惟此一交流與合作關係,仍受美「中」政治關係的影響與約制。本部除將持續與美溝通,消弭軍事交流之限制外,並積極努力執行各項軍事投資計畫,期能如期、如質達成建軍目標。
尚祈各位委員先進繼續給予指導。
報告完畢,恭請指導。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
請蔣委員孝嚴質詢。
蔣委員孝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馬英九先生當選總統到現在已經快要一週了。請問國防部蔡部長,貴部在蔡部長的領導之下,會不會率領三軍將領向新當選的總統表示效忠?
主席:請國防部蔡部長答復。
蔡部長明憲: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憲法規定,國軍要對國家效忠、要服務人民,總統是三軍統帥,我們當然效忠,所以在5月20日馬先生宣誓就任之後,我相信國軍會依照憲法規定向總統即三軍統帥表示效忠。
蔣委員孝嚴:蔡部長是否記得,在西元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時,貴部湯前部長在選舉開票當天就立即採取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就是率領三軍將領向民進黨籍總統當選人表示效忠。這一次馬先生當選總統,是再次政黨輪替,只是現在你是民進黨籍,而當時湯前部長是國民黨籍。本席給蔡部長一個建議,依照現在人民的期待,在這種情況之下,貴部應該率領三軍將領向新的三軍統帥表示效忠。當選人固然要到5月20日才成為正式總統,但是在2000年已有前例,有法依法,無法依例。蔡部長有沒有計畫要在520之前率領三軍將領向總統當選人表示效忠?
蔡部長明憲:我看了2000年湯前部長的文稿,當時有其時空背景,所以他表示要根據憲法,並強調軍隊國家化及行政中立。他在5月20日之前的用語是「將向」,表示是向未來的,而不是現在的總統宣示效忠。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沒有法律規定國防部長每次都要向總統當選人宣示效忠。美國、韓國、日本也都沒有這樣的規定。我國雖然有這樣的例子,但是我個人認為,我國是民主國家,而且此次選舉過程也相當平靜,國防部長就不需要特別宣示效忠,關於這點,憲法規定得很清楚。
蔣委員孝嚴:蔡部長漏掉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本席並不要求每次選舉完後,國防部長都要對當選人宣示效忠,但是2000年和今年都適逢政黨輪替,國人非常期盼將來的運作能夠更平順。軍隊國家化從國民黨執政時期就開始了,不是從民進黨執政之後才開始的。既然馬先生是總統當選人,對於三軍向未來的總統表示效忠,人民是有期待的。本席只是給你建議,如果你不做,本席也無法強迫。但是你還是可以考慮率領三軍將領向馬先生表示效忠,即使在520前一天才做,也比在520之後做來得有意義,你們可以拿捏時機。不過看樣子,你應該不會這麼做。
蔡部長明憲:我國是民主國家,應該像歐美、日本、南韓等國家一樣邁向正常化。不是每逢政黨輪替,國防部長就非要這麼做,只有在共產國家或一黨獨大的國家,國防部長才需要率領軍隊向總統當選人宣示效忠。我想台灣的情況現在已經不同了。
蔣委員孝嚴:你是不是說,2000年的作法是錯誤的?
蔡部長明憲:不,而是時空背景不同,我也講過很多次,國軍會依照憲法和國防法規定,在新總統宣誓之後向新總統宣示效忠,而不是向總統當選人宣示效忠。希望蔣委員能夠瞭解這一點。
蔣委員孝嚴:本席知道,但是軍隊在2000年也不是向當時的總統宣示效忠,而是向未來的總統宣示效忠。本席相信,在座的將領心裡並沒有任何障礙,只要你登高一呼,大家都願意向未來的總統表示效忠。
蔡部長明憲:沒有問題。本部會依照憲法效忠總統,三軍統帥代表國家服務人民,本部同仁很清楚這一點。
蔣委員孝嚴:本席是希望貴部動作早點做,不過既然你聽不進去,本席也沒辦法,只是民間有這樣的期待,如果你執意不做,本席一點辦法也沒有。
關於鐽震案的調查,昨天貴部林副部長表示,貴部將調查洩密部分。你的指示是只調查洩密部分,還是也會針對公司成立是否違法進行調查?事實上,林副部長的說法和吳局長的說法也有一些出入,是他講的不夠清楚嗎?到底調查哪一個部分?是調查前部長李天羽有沒有批示將資訊交給立委的公文,還是要調查整個公司成立、運作過程有沒有問題或違法?總政戰局和軍法司會不會一起調查全案?
蔡部長明憲:大院委員在3週前院會質詢時表示希望本部調查鐽震成立的過程,而且也要同時調查相關洩密問題,所以本院院長也要求我配合委員的要求做這樣的調查,我馬上要求總政戰局和軍法司瞭解、調查。
蔣委員孝嚴:是調查全案嗎?
蔡部長明憲:是調查全案,第一是調查鐽震的成立過程、前因後果,是否有違失、違法;第二是就相關機密文件外洩問題,也有請軍法司調查。
蔣委員孝嚴:昨天軍法司只說會調查洩密部分,但不會對全案進行調查。
蔡部長明憲:他們是分工合作。
蔣委員孝嚴:這一定是由軍法司調查全案,連地檢署都已經分簽「他」字案要開始進行蒐證偵辦了,貴部若只調查洩密,是絕對不夠的。
蔡部長明憲:本部完全尊重司法程序,由總政戰局調查鐽震案的整個過程有沒有違失、違法,如果有,就要依法處置;如果沒有,也要給個交代,包括人員有無疏忽、是否要懲處,如有違反軍法、機密保護法等情事,則是由軍法司負責。
蔣委員孝嚴:貴部應該就全案進行調查,洩密是其中一部分。
蔡部長明憲:沒錯,兩個議題的調查會同時進行。
蔣委員孝嚴:有沒有下令限期調查清楚?總不能拖到520之後。您希望大概到何時查清楚?
蔡部長明憲:我認為在這幾天就可以做出完整報告。就調查洩密的部分,我會請軍法司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調查,但是我不能介入個案,不過應該不會拖到520,本部也希望儘快完成調查。
蔣委員孝嚴:一定要儘快。部長的立場和案子的調查速度是絕對相關的。像治安單位也會要求限期破案,對於全案是否違法,你也應該限期調查清楚。台北市政府也將就違反公司法情事前往地檢署提告,所以本案的調查絕對不能只限於調查洩密。
昨天媒體的報導對前部長李天羽真的非常不公平,內容包括國軍內部存有派系、山頭、要整人,本席和李前部長並沒有特別的私交,但是媒體現在以頭版報導李天羽可能涉及洩密,那麼一旦查出他沒有洩密,媒體會不會同樣用頭版報導還他清白?到底是誰放出消息說貴部要調查洩密案?
蔡部長明憲:本部認為,許多訊息是不該洩漏出去的,後來卻洩漏給媒體等其他人,我也要求總政戰局及軍法司毋枉毋縱,儘速完成調查報告。
蔣委員孝嚴:你說要調查本案怎麼洩漏出去,然後再調查李天羽是否洩密,本席倒認為你應該先查鐽震案。貴部現在千瘡百孔,好比裝了水卻全部都會漏掉一樣,問題非常嚴重。本席非常尊重國軍將領,但是現在整個系統已經出現問題了,所以本席才要求你們一定要限期就本案對國人做個交代。
蔡部長明憲:好的,就鐽震案的經過,這幾天應該就會有完整報告,我也會請軍法司在這兩週之內,儘快調查清楚是否有違法、洩密情事。
蔣委員孝嚴: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一件事,不只是美國方面擺烏龍,我國也擺了烏龍。有人說4箱核彈頭引信是在2006年8月送來,也有人說是在2006年11月送來,昨天甚至聽說標籤上註明內容物是電池,這實在是很荒唐。對於這麼重要的軍品,固然是美國弄錯了,但是在送到我國之後,難道也沒有人看得出那是什麼嗎?如果是本席看不出來,姑且可以原諒,但是軍方竟然也看不懂。請問蔡部長,後來聽說這4箱引信被放到機密、敏感的倉庫,為什麼要放到機密、敏感的倉庫呢?如果是普通的電池,應該隨便放置就好了,可見其中有矛盾,在調查之後可能會發現許多疑點。坦白說,本席希望是美國為了幫助我國,所以故意錯送彈頭,只是我國軍方不會使用,只好閒置。但是這件事實在很荒唐,我國竟然把核彈頭的引信、這個全世界大家求之不得的軍品擺了一年多,中科院如果看到,會不會發現這是寶貝?這實在是天大的笑話。
蔡部長明憲:本部很謹慎在處理本案。事實上,在民國95年11月18日這4箱錯誤的軍品分成兩批運送到我國,當時本部發覺不是我國需要的電池,所以放置到機敏倉庫,也有通知美國,所以只是單純送錯。我們已經盡了最大努力,美國也認為我方處理得相當好,我們也沒有必要再擴大聯想。
蔣委員孝嚴:唯一的好處就是可以反證,我國並沒有發展核子武器的準備,否則應該如獲至寶。
蔡部長明憲:我國沒有發展核子武器的準備。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劉委員盛良暫代主席位。
主席(劉委員盛良代):請林委員郁方質詢。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部長,我延續蔣孝嚴委員剛才的問題,請問我們是何時拆開才發現那不是我們要的電池?
主席:請國防部蔡部長答復。
蔡部長明憲: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收到以後,我們就……
林委員郁方:去年對不對?
蔡部長明憲:是前年底,大概95年11月底以前。
林委員郁方:你知道美國的官員是怎麼講的嗎?他們說這個東西放在倉庫裡19個月,一直到上個星期,台灣有關單位想要開箱取用備份電池時,才發現裡面裝的是核子飛彈鼻錐套件,然後緊急通知美方運回。所以現在有兩種不同的說法,我們說東西前年送來,我們拆開發現不是電池,就通知美國送錯了,可是美國的講法是,上個星期我們打開要取用備份電池時,才發現是錯的東西,然後通知美方。你認為美國人的說法正確還是我們的說法正確?
蔡部長明憲:接下來我講的是事實,我們在民國95年11月接到了拆開一箱以後發現不是我們要的電池,於12月我們就馬上通知美國,這些過程都有紀錄及資料。
林委員郁方:我相信。
蔡部長明憲:老實講,美國也承認這次是他們擺烏龍,他們可能也不曉得當時裝錯了,直到今年3月14日才發覺送來台灣的是洲際飛彈彈頭,所以他們才要取回。
林委員郁方:我相信你講的話,我覺得你的說法比較正確,在美國現在這件事情鬧大了,所以他們只好說謊。我請教你,這些核子洲際飛彈的彈頭引信在我們這裡放了19個月嗎?
蔡部長明憲:不是19個月,大概是14個月。
林委員郁方:軍方發現這個東西時,有沒有會同中科院見證?
蔡部長明憲:據我所知是沒有,他們一開箱發現不對……
林委員郁方:我不知道要讚美你們還是罵你們,這可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求之不得的東西,我們研發雄3、雄2E、天弓飛彈不遺餘力,有了這個禮物,就不必去研發核子彈,光是核子彈上面的東西就值得我們好好研究,因為裡面有這麼多的軍事科技,你們國防部在幹什麼的?人家美國是「男有情」,而你們卻是「女無意」,你們真的是錯解風情。
蔡部長明憲: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有時是不能要的。
林委員郁方:一開始你們收到這個東西,我認為應該請中科院幫忙鑑定這是什麼東西,而你們完全沒這麼做,而且你們覺得這個東西很敏感,多次催促美方取回,所以大家猜想,我們不可能那麼笨,中科院應該有所汲取研究了,我們就拭目以待,看看以後我們武器的研發會有什麼突破性的進步。
另外,國防部有沒有打算對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先生做國防簡報?我先講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的原因。2000年4月12日,總統當選人陳水扁先生在國安局丁渝洲局長的邀請下,會同副總統當選人呂秀蓮、520以後的民進黨駐美代表邱義仁、內定的總統府秘書長張俊雄,還包括現在的柯承亨副部長,當時他是福爾摩沙辦公室副主任,他們一起到國安局聽取簡報,在國安局待了2個小時。而且陳總統個人還主動建議,並在丁渝洲局長的邀請下,在他的好朋友殷琪董事長的辦公室聽取第1次國安簡報,這個我們就不講了,我要請教你的是,國防部有沒有打算比照國安局向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先生做簡報?
蔡部長明憲:事實上陳總統說過,我們的玉山兵推願意邀請總統當選人馬先生參與,如果馬先生或他的相關國安團隊願意聽我們的簡報,我們很願意配合陳總統的指示,邀請馬英九先生,我是很公開的提出,而且你剛才講的2000年那一次我也有陪著當選人去國安局。
林委員郁方:你隱藏得太好,所以沒有被發現,報紙都沒有寫到你,實在低估了你的重要性。
蔡部長明憲:當時我當立委的時候,林委員可能也在立法院,那時我向國安局丁局長建議,應該向總統當選人做個簡報,就像美國一樣。
林委員郁方:請你不要講如果總統當選人有興趣或有意願這樣的話,我覺得你身為國防部長,應該公開邀請,你願不願意在這邊公開邀請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先生跟他的團隊到國防部,然後你親自為他們就國防政策的制訂與執行及國防重大事項主持簡報?
蔡部長明憲:當然願意。
林委員郁方:你這麼說等於是正式邀請對不對?
蔡部長明憲:是正式公開的邀請沒錯,他如果不來我也沒有辦法,如果總統當選人要來,我都願意照林委員說的去做。我過去一直在講,雖然我們所屬的政黨不同,但是國家安全、國防軍事應該是超越黨派的,這點我很清楚。
林委員郁方:你這方面的認知一直都沒有改變,我們對你的讚美也是因為如此。
蔡部長明憲:我也是向很多委員學習來的,尤其是從林委員身上學習到很多。
林委員郁方:謝謝,不要那麼客氣,雖然我不知道你講的是否是真心話,不過聽起來還是滿舒服的。不過我還是要問你,現在將官的人事還會不會變動?張俊雄院長本月25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提到,總統的當選名單在星期五公告之後,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他認為在520之前的這段期間,不能調遣任用常任文官,他除了會遵守相關規定以外,還會擴大適用的對象,包括政務官、國營事業董事長、董監事一體適用。對我來講,中將以上的高級將領,他們的位子很重要,我認為這個時候應該都要凍結人事,部長可以在此保證一直到520新總統就任以前,你們國防部的人事會凍結,不會再隨便調動嗎?
蔡部長明憲:原則上我們會遵守張院長的指示,但有一些例外,我們的前輩帥委員應該也知道,像軍隊的缺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官兵如果提早退休,位子不能空著,一定要填補上來。再者,有很多職位要隨著部長或總統卸任而調動。
林委員郁方:那是例外。
蔡部長明憲:我要說的就是這些。
林委員郁方:但是我認為將領除非到了停役的年齡,否則即使總統或部長走了,他們還是一樣在原來的位子上。你不應該隨便 調動他們,如果你要調動他們,應該等新的三軍統帥上任再調動,因為新的三軍統帥馬上就會就任,你要讓他來調整這些人事,如果你現在調整了,而新三軍統帥上任後才發現這些人不適任,後來再調整一次,這豈不是徒勞無功嗎?
蔡部長明憲:依照慣例,一個新的總統或部長上任,總是會有他自己的發言人或辦公室主任,不管是否由現任的部長調動,未來總是要調動,原則上我都同意,但是有一些例外。
林委員郁方:部長,現在軍中最大的問題在那裡?就是三軍統帥像過動兒,所以你們軍隊高層人事也跟著過動,頻頻更動,像個頑皮的小孩子在下跳棋,高級將領們像棋子一樣被搬風,搬過來搬過去,跳過來跳過去,搞得一塌糊塗。我舉個例子,八軍團的司令吳達澎做一個月就調動,彭勝竹司令做空軍參謀長5個月就調動,你們現在都要下台了,下台的部份原因就是執政時沒做好這些工作,亂動人事是你們下台的主因之一,你們臨別秋波,還要調動高級將領嗎?不好吧!
蔡部長明憲:對高級將領大概不會,我想……
林委員郁方:不是三軍統帥想動誰就動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官由國防部呈報總統核定,再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任命。所以換句話說,真正啟動人事調動的是您。至於你會不會留任國防部長,我不知道。
蔡部長明憲:我不會留任,我想你和帥委員等幾位委員都是很好的人選。
林委員郁方:我不吃你豆腐,你也不要吃我們的豆腐,我的意思是你應該要堅持,三軍統帥在位的日子已經屈指可數,馬上就要下台了,所以你要勸他不要再隨便調動高階將領。另外,我再問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吳偉榮局長最近好像變成眾矢之的,你們會動他嗎?你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
蔡部長明憲:在鐽震案的報告出爐以後,如果他有責任,我們會依法做必要的調動。
林委員郁方:我嗅到一點不太尋常的味道。另外,我要請教副部長,我手上有關於副部長參與鐽震案的一覽表,我上次在委員會放映過這個一覽表,這個一覽表顯示你高度參與整個鐽震案,你對鐽震案究竟扮演什麼角色?再者,鐽震案最早是由邱義仁啟動,是他出主意要求成立?還是陳總統?還是你?
主席:請國防部柯副部長答復。
柯副部長承亨:主席、各位委員。鐽震公司成立的相關會議,以及在行政院的會議,我本人都有參與……
林委員郁方:我提醒你,94年7月8日在總統府舉行的軍事會談,陳總統和李傑部長二人曾談過鐽震的問題,可是真正有關鐽震案的第一次會議,是行政院的專案協調會議,從95年10月到96年5月之間都在進行,這是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主持的,國科會、經建會及經濟部都有參與,但國防部只有你一人參加。
柯副部長承亨:94年召開的那次會議沒有討論鐽震案,因為當時我們的外交處境很困難,所以國防部內部就主動提出想成立一個類似軍品公司,名為富技公司,這跟後來成立的鐽震性質上有所不同,那是國防部本來想要自己成立的,但在邱副院長接任副院長後,就在行政院內召開會議,之後再成立一個國防科技發展指導委員會,會中邀請經濟部長、國科會主委及相關部會首長參與,大家討論後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政府可以主導,但是由民間來靈活而有彈性運作的軍品銷售公司,這個就是後來的鐽震公司。
林委員郁方:後來有很多的會議,你幾乎每一場都到了,部長並沒有到,就你一個人到,所以你對鐽震案最了解,我沒有故意要找你麻煩,只是想請問你後不後悔?由於成立鐽震公司這件事,社會上沸沸揚揚,這也可能是謝長廷先生無法當選總統的主因之一,你覺得成立鐽震公司的這個方向正不正確?
柯副部長承亨:我沒有後悔,而且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構想,甚至我覺得國民黨在執政後都應該還要推動這個構想。鐽震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因為當時我們的外交處境太困難,中科院及軍備局到國外要跟人家進行技術合作時,人家看到我們是軍方單位,根本都不理我們,我們希望透過一個民間公司來爭取技術的合作,很多國家甚至連維修的能力都不給我們,所以到現在我還是認為這個方向是對的,只不過外界有一些誤解,所以我們應該要說明清楚。
林委員郁方:我認為要完成你剛才所講的這些目標,不見得需要用成立鐽震公司這樣的方式,可以在國防二法裡相關的部分規定做某種程度的修改,讓國防部有更大的權力去主導軍品的研發、銷售及採購,我不認為非有鐽震公司不可。再者,鐽震公司之所以鬧得沸沸揚揚是不是跟所託非人有關?對於邱義仁找他的好朋友吳乃仁先生擔任鐽震公司的董事長,你有何評論?
柯副部長承亨:我不適合評論我們的長官……
林委員郁方:但你也不適合隱藏你的真心話,我知道你心裡有話,我給你機會表達,這次可能是我們二個最後一次在這個質詢台上碰面,除非你都不講,我只好再請劉盛良委員下個星期再排一次議程。我請教你,你是不是覺得鐽震公司還是要找一個跟國防工業比較有淵源且比較了解國防工業的人來擔任董事長比較好?
柯副部長承亨:我心裡真正的想法是希望朝野能夠繼續推動這個構想,至於董事長是什麼樣的人選,我不能在這邊提出我個人的想法。
林委員郁方:因為你有苦衷嗎?
柯副部長承亨:我沒有苦衷,我相信如果朝野委員大家都有心,一定可以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人選。
林委員郁方:你覺得吳乃仁是最好的人選嗎?
柯副部長承亨:我不方便評論,但是從……
林委員郁方:你覺得邱義仁找他的好朋友擔任這麼敏感公司的董事長,有沒有徇私的嫌疑?
柯副部長承亨:邱副院長在立法院也曾提到,吳乃仁先生的確是他推薦的,他也為此感到很抱歉,為什麼?原因是他覺得他害他的朋友被污名化,而當初他的立意或許很好。
林委員郁方:我認為沒有人把他污名化,是他污了自己的名字,他擔任董事長的位子,被污名化的是這家公司,就某種角度而言,也是因為所託非人。謝謝你,你的口風很緊,我希望接下來的委員可以從你口中擠出什麼東西。
柯副部長承亨:謝謝委員。
主席(林委員郁方):請涂委員醒哲質詢。
涂委員醒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接續林委員郁方的質詢。鐽震案在選前沸沸揚揚,到現在還在餘波盪漾。事實上,這或許涉及人選的問題,不過有關人選的問題,我看再怎麼問國防部也沒有用,因為大體上一些人就要下台了,剛才蔡部長客氣地表示要請林委員郁方擔任部長,如果他當不成的話……
主席:請國防部蔡部長答復。
蔡部長明憲: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這樣說,我是說很多委員都可以擔任部長,像帥委員化民也是其中的人選之一。
涂委員醒哲:對不起。不過如果不能當部長,請他們擔任鐽震公司的董事長也是滿恰當的,至少不會產生其他的爭議。其實鐽震案的關鍵可能是人謀不臧的問題,而不是作為民間公司是否恰當的問題。本席非常贊成副部長所說,在國家處境如此困難的情形之下,應該要有這樣民間的單位。
鐽震案涉及兩種調查,包括該公司成立的過程有沒有問題,至於有沒有圖利的問題,因為該公司還沒有開始運作,所以我相信當然是沒有,但是在決策流程中是否有意圖圖利,的確要展開調查。其次,鐽震案為什麼會在選前爆發?是不是要意圖使人不當選?請問部長的看法如何?
蔡部長明憲:不論是依照國防法的規定,還是透過工業合作互惠的架構以協助國內國防產業的提升,鐽震公司的成立本來是立意良善的,是好事一樁。事實上,成立類似鐽震公司的民間公司,並不是最近一、二年才有的構想,我很誠懇地希望未來新的政府、團隊也能透過工業互惠、軍品產銷推廣的計畫,秉持國內外廠商互惠的原則,讓國防工業自主的政策能夠落實。
涂委員醒哲:柯副部長可能比較清楚。請問副部長,鐽震公司是什麼時候開始談的?
主席:請國防部柯副部長答復。
柯副部長承亨:主席、各位委員。國防部內部在94年時就有成立富技公司的構想,這個方向與後來的鐽震公司其實是一致的,其目的都是為了落實國防科技的自主化。94年富技公司的構想是希望由國防部內部獨資成立一家公司,後來覺得有相關的限制及困難,就停擺了。鐽震公司在去年延續相關的構想而成立,我們覺得由國防部獨資成立一家公司如果有困難,或許可以透過政府相關投資事業單位轉投資,再由國防部出資部分的經費,共同組成一家民間公司。
涂委員醒哲:什麼時候決定由誰擔任董事長等等相關的職務?
柯副部長承亨:去年9、10月開始有這樣的討論。
涂委員醒哲:鐽震公司的構想從幾年前一直蘊釀,直到去年9月,也就是半年前才成立公司,因為該公司涉及國防科技、國防機密的問題,所以我相信參與者的層級應該很高。這次鐽震案被洩密了,尤其故意選在選前洩密,當然是故意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作為。鐽震公司的構想討論了好幾年,而且半年前已經考慮到更積極的事情,參與其中的高層官員竟然選在選前洩密。洩密者現在為了政治上的理由而洩密,未來恐怕也會因為其他的理由而洩密,所以部長一定要好好地調查,因為本案涉及國防部高層官員的操守。利用國防機密介入政治、選舉,是非常不可取的,洩密者以後不但有被收買的可能性,也違反軍隊國家化的原則。請問部長的看法為何?
蔡部長明憲:幾個禮拜前朝野立委已經要求我們調查鐽震案是否涉及洩密、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或相關軍事條例,我們會在最近的將來調查鐽震公司成立的過程是否有人涉及違失,以及是否有人洩密。涂委員大概是第五位提出同樣要求的委員,國防部會在最短期間內透過總政戰局及軍法司分別提出報告。
涂委員醒哲:除了軍法司要好好地調查以外,我希望你們也要告知中選會,鐽震案的洩密涉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作為,也應該一併調查,因為鐽震案在選前爆發,顯然不是針對國防部的作為展開批判,而是意圖影響選情。雖然這個部分不是國防部的職掌,可是也要向中選會報備,或是轉請司法單位做進一步的調查。涉及機密的國防部高層官員應該避開政治,落實軍隊國家化。
最近有2個人被質疑,也就是費鴻波及謝維洲,但是這2個人是不成比例的,前者是戰略顧問,後者只是一名下士而已,不過這2個人卻同時被質疑違反行政中立,實在很奇怪。所謂違反行政中立,必須是當事人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現在連胡志強市長也看不過去,都說:「怎麼會把謝維洲扯出來批鬥呢?」今天林鎮夷副部長有沒有列席備詢?
蔡部長明憲:林副部長今天沒有來,我們輪流依照議題列席貴委員會。
涂委員醒哲:林副部長很清楚地表示,謝維洲的確違反行政中立,現在東引指揮部已經召開人評會處理。我不是在替謝維洲求情,我認為此事應該好好地查一查,他沒有上台,而是以為人之子的身分在台下聆聽,只是後來被媒體發現了,這種行為也稱為「違背行政中立」?我不知道謝維洲擔任什麼行政職務,不過他只是一名下士,上述的行為為什麼會違背行政中立?相較於費鴻波出席帥委員化民舉辦的國防政策研究論壇為人背書,這個場合剛好又有馬英九發表國防政策白皮書,請問部長,費鴻波的行為比較像是違背行政中立,還是謝維洲的行為比較像是違背行政中立?
蔡部長明憲:國防部長久以來就要求所有的官兵,不管是上將、部長、還是二等兵,都要秉持行政中立、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國防法第六條清楚地規定,官兵不得參加任何政治活動或造勢活動。
涂委員醒哲:我希望你們可以兩案都處理。
蔡部長明憲:我們會依照人事審議的程序處理兩案。如果是上將,就依照國防部人事審議的程序處理;至於謝維洲的部分,則由東引連隊的人評會處理。
涂委員醒哲:我希望你們處理,聽說你們不敢處理?
蔡部長明憲:我們都會處理,
涂委員醒哲:聽說你們處理的話,費委員鴻泰已經向你們嗆聲了,對不對?
蔡部長明憲:我們還是要依法、依程序來處理,不管是上將、部長或總長都一樣。
涂委員醒哲:費委員鴻泰質問國防部,如果要懲處他的兄長費鴻波,國防部究竟要援引哪一條法律條文?
蔡部長明憲:國防法第六條已經規定得很清楚,國防部陸海空軍相關的法規也規定,官兵的言行不能影響國軍的聲譽,使國軍的名譽受損,或是違反國防部的政策。
涂委員醒哲:我就拜託部長好好處理,不能只准上將放火,不准下士點燈。
蔡部長明憲:我們一定會依照程序處理。
涂委員醒哲:也不可以把這兩個人等同比較,為了放過謝維洲,就放過費鴻波,這樣會太抬舉謝維洲了,他只是一名下士而已,不能用下士配上將。
蔡部長明憲:我們會依程序來處理。
涂委員醒哲:最近傳出美國出售反潛機給我國的價格不降價,變成加開訓練、增加裝備,請問部長,此舉會不會影響技術轉移的部分?
蔡部長明憲:關於購置P-3C定翼反潛機,我們要求必須秉持工業合作互惠的原則。我知道經濟部已經與洛馬公司簽約,雖然美國國防部有一些意見,不過站在國防部的立場,我們會堅持透過工業合作的機制,以落實國防自治的政策。至於細節的部分,能否請海軍參謀長解釋一下?
主席:請海軍司令部陳參謀長答復。
陳參謀長永康:主席、各位委員。以下謹向委員報告P-3C一案進行的狀況。國內希望能夠厚植國內的維修及技術轉移生根的能力,因此大家都期望4架反潛機在美國整修,另外8架在國內整建。目前我們已經把這個訊息正式具函轉給美國海軍,因為發價書的簽署是官方對官方,所以其中並沒有洛馬公司的角色。當初在簽訂工業合作的時候,是由經濟部工業局代表……
涂委員醒哲:能不能請你簡單講,可不可以技術轉移?
陳參謀長永康:可以技術轉移,但是還要看能否取得出口許可證,至於是否整架在台組裝,美方會在技術、風險、預算、期程上加以評估。
涂委員醒哲:拜託儘量爭取,因為這個技術轉移對台灣太重要了。
陳參謀長永康:我們一定貫徹委員的要求。
涂委員醒哲:唯有取得這項技術轉移,台灣的國防科技才能夠提升。如果美方還是不同意技術轉移,我建議乾脆讓政府的開發基金等等去投資美國的民間公司。既然國防部有籌組鐽震公司的構想,或許可以改為投資美國的民間公司,變成公司的股東之一,進而參與公司的決策,到時候就可以決定要技術轉移給我們,說不定我們購買武器的時候還可以打折。
蔡部長明憲:台灣的官方或民間與美國國防科技公司合作當然是一個方法,不過我們要很謹慎。誠如陳參謀長所說,為了取得技術轉移的許可,我們投資很多錢與美國的廠商合作,結果最後美國卻不發給我們許可證,所以我們要考慮很多後果、許可證、預算、期程等等因素。個人不反對台灣與美國的廠商進行技術轉移的合作,這個方向是好的。
涂委員醒哲:背後有沒有中國在阻擾?
蔡部長明憲:哪個案件?
涂委員醒哲:目前有哪幾件技術轉移的案子是成功的?
蔡部長明憲:技術轉移是經濟部工業局在主導,至於細節的部分,我現在沒有資料。
涂委員醒哲:技術轉移或片面解約的情況有沒有中國在背後搞鬼?
蔡部長明憲:我相信是沒有的,應該也沒有,如果有的話,就另當別論。
涂委員醒哲:雖然你的任期不長,不過我希望蔡部長對於技術轉移及中國打壓的問題,能以文人的角度想出一個更妥切的因應之道,讓台灣的國防更加強盛、國防科技更加紮實及落實。
蔡部長明憲:科技轉移、工業互惠、落實國防法是國防部長期以來的政策,我們會配合經濟部、行政院,共同努力督導,讓技術轉移能在台灣生根、發展。
主席:請帥委員化民質詢。
帥委員化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蔡部長,在你當部長之前,我們見過很多次吧?
主席:請國防部蔡部長答復。
蔡部長明憲:主席、各位委員。很多、很多次,事實上我們是老同事了。
帥委員化民:大部分都在什麼場合?
蔡部長明憲:大部分時間都在立法院吧!
帥委員化民:不是,在當立法委員之前,我們就認識了。蔡部長與本席之間最雷同的一點,就是我們都主張國家安全沒有藍綠之分,我想我們都講過很多次,對不對?
蔡部長明憲:我同意。
帥委員化民:我們在國內外的論壇見過很多次吧?
蔡部長明憲:是的。
帥委員化民:你有參加2001年或2002年美國軍火商年會的軍事論壇,對不對?
蔡部長明憲:對,我記得。
帥委員化民:當時你代表政府,我代表在野黨,柯副部長承亨也參加過吧?
柯副部長承亨:(在席位上)對。
帥委員化民:我要先釐清一個定義,學術論壇有沒有分藍綠、朝野?
蔡部長明憲:如果是國防論壇,應該是不分。
帥委員化民:我在聯參任內的時候,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大老黃煌雄辦過很多次論壇,我都有參加。其次,2000年政黨輪替的時候,我在國防管理學院院長任內舉辦學術研討會,會中邀請了3黨的秘書長,包括民進黨的邱義仁、國民黨的蘇起及新黨的邵宗海,這3個人都欣然參加,既然是學術研討,哪有什麼政黨之分?同樣地,我在上個月以國家安全促進協會名義舉辦國防論壇,並邀請費鴻波上將及現役的將領參加。如果你以他們通敵、叛敵為由而予以查辦,請問蔡部長,我的門口還擺著部長、柯副部長、陸海空軍總司令致送的花籃,你們算不算是替敵人造勢?
今天現場很多記者也參加了當天的論壇,當時從頭到尾有沒有喊過一聲「馬英九當選」、「馬總統凍選」?這算造勢嗎?在他所提出的預算戰爭的思維、軍事互信機制、國防預算報告等等3篇報告當中,沒有一個部分談到政治問題。
馬先生來致詞,講的是他的國防遠景和理念,難道不可以?假使如此,請問當天穿著便衣與會的國防部官員要不要追究?你們送花圈、花籃,算不算資敵助匪、助長敵營?要不要辦?許多立法委員把這個問題拿來炒作,事實上,費鴻波參加學術論壇與謝維洲參與助選,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如果學術論壇要分立場,那麼本席不禁要問,多年來國防部嚴格規定官員不可以和軍火商打交道,何以你我會在美國軍火商年會中現身?所以應該視論壇的性質而定,不能因為部長跟軍火商來往,就給您扣個帽子,國內媒體有沒有因為部長參加年會,就給您扣個帽子?那個年會,柯承亨副部長也有參加過。跟軍火商來往,嫌疑豈不更加重大?有沒有不法利益?事實上,我們不過是藉著這個會議,與美國國防部的高層人員進行溝通,這是你我都知道的事實,對不對?
蔡部長明憲:有關國防戰略、國家安全及軍事外交的學術座談會,應該是值得鼓勵的。至於費先生參加貴論壇的事,我想問題是出在時機上,因為當時正值總統選舉,時機比較敏感,馬先生還到場談論他的國防理念。再加上費先生是現役軍人。雖然費先生不隸屬於國防部,畢竟還是總統府的戰略顧問。這件事之所以會產生爭議,主要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正好是在選舉前的兩、三個星期,而且馬先生也參加了那場會議。
帥委員化民:談到這裡,本席不得不打斷部長的話。唐飛先生也辦了一場台灣論壇,也邀請了藍綠雙方的人,論壇的內容是關於一位新任總統將來應該對國家做出什麼貢獻、有什麼遠景以及人民的希望等等。這個論壇舉辦的時機也算敏感,之所以挑選敏感的時機,目的就是想要匡正並希望兩方候選人能提出務實的構想,所以論壇本身沒有罪。
蔡部長明憲:不過唐飛先生已經退役了。
帥委員化民:本席也已退役。
蔡部長明憲:跟費先生的情況不同。
帥委員化民:唐先生舉辦的那場論壇,不是也有許多經濟部、財政部的官員到場?這樣的作法是把論壇和學術自由化扣上帽子。假如國防部要辦費先生,可說是連普通常識都不夠。如果參加壇論有問題,那麼本席擔任管理學院院長時,邀請三個政黨的秘書長來參加國家安全會議,當時本席就該算是違紀,該被槍斃嗎?國軍以前根本就不會把這種事當成問題。
蔡部長明憲:帥委員邀請馬先生來發表他的政策理念,有沒有同時邀請謝長廷先生,給謝先生一個機會?應該是沒有。
帥委員化民:沒有。
蔡部長明憲:這正是爭議之所在,尤其是在選舉期間,況且費先生是現役上將。
帥委員化民:費先生有沒有發表任何言論?
蔡部長明憲:他出現在那個場合就是不太適當,不過我們還是會依照程序處理。
帥委員化民:那麼當天會場門口有兩個花藍,上頭寫著蔡明憲、柯承亨,不也是在助長人家選舉的聲勢?
蔡部長明憲:兩者的情況不同。
帥委員化民:如果要把本席舉辦的一場論壇定位成造勢活動,我想當天參加的記者都可以證明,在整場會議進行的過程中我們沒有談到任何選舉的事,連鼓掌說聲「馬總統好」都沒有,因為來賓的水準都很高,大家談的都是學術問題、國防問題。像綠營舉辦的論壇,也不見得每場都會邀請本席或馬英九先生參加。今天問題的重點在於,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民進黨應該要為以後樹立一個典範。如果費先生這件事成立的話,以後會變得壁壘分明,永遠沒有另一個敵對的聲音可以參加,而造成偏聽偏信的現象。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因為部長參加軍火商年會,就給部長扣上帽子,說部長跟軍火商直接來往?這個時機多敏感,三大軍售案都在那裡,但我們不可以這樣做,對不對?如果國防安全只能聽一黨之言,那麼大家什麼會議都不用參與,國防部也不需要推動什麼全民國防了。本席是在野黨的立委,每個人都知道本席是藍的,但是你們的國防白皮書不也邀請本席擔任評審委員?哪個時機不敏感?
本席上次質詢部長時,要求部長選後要代表國軍宣示效忠,部長硬是要在前面加上一句「如有必要」,而且這個「必要」是由部長自己來解釋。今天因為選舉票數差很多,所以部長可以勉強以此做為藉口說沒有必要,如果差距很小呢?假使差距只有1%、2%,蔡部長會不會有所表示?基本上,謝維洲的事根本不能相提並論,謝維洲的事件引發討論時,許多藍軍的立委也都認為不必辦他,因為這並沒有違反立法精神。每個法案都有它的立法精神,況且這只是國軍的行政命令,並不是法律。是國軍自己發布行政命令,要求大家保持行政中立。所謂的保持中立,凡是有職務、群眾、武器或部隊,欲藉此影響選舉者,當然是要禁止。不過如果只是一個小兵,辦他做什麼?我們要譴責的是,在紅衫軍的事件中,國防部抓了一個女性軍官、一個表態的現役軍人,翻天倒海地搞,還要調人家的差,而謝維洲事件呢?問題出在國防部執法的態度上。我們從沒有人要求國防部要辦謝維洲,我們也認為事情應該從情理法各方面來看,他參加原本就是很自然的事,況且他不過是一個小兵。如果硬要把謝維洲和費鴻波的事扯在一起,那就是選後鬥爭的問題,故意拿來製造一個議題。拿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來製造議題,居心何在?
你我都參加過上百次的學術論壇,美國的學術論壇會不會要求人家先亮黨證,看看你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中華民國已經民主化、現代化多少年了,還在玩這個遊戲?虧部長還自詡是民主進步的鬥士,你自己也主張國家安全不分藍綠。如果部長容許下面的人繼續研討這件事,到最後上將辦不下去,小兵卻辦得下去,那會更難聽,是不是?這些事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如果說參加論壇有問題,請把所有論壇的紀錄拿出來,藍的、綠的哪個不參加?
蔡部長明憲:帥委員是當天論壇的主席,可不可以麻煩委員將當天的會議資料,例如會議論文、參加人員等,提供給我們。
帥委員化民:部長可以問問戰規司,那些資料他們早就拿回去了。
蔡部長明憲:還請讓我去了解一下。
帥委員化民:可以,部長甚至可以調錄影帶來看。
蔡部長明憲:我們一定會依照法規處理,也會給費先生申復的機會,讓他說明當時的情況。
帥委員化民:如果這件事要辦,何不回溯到本席擔任管理學院院長的時候,從那個時候辦起?部長自己不是也發過很多邀請函,邀請的對象藍綠都有,對不對?一開始就要把定義搞清楚,究竟是競選造勢活動,還是討論國家安全的學術論壇?如果把定義先弄清楚,後面就很簡單了。如果是造勢活動,本席也主張國防部該辦費鴻波,一個上將怎能連這點分寸都拿捏不清楚。如果是學術論壇,那麼國防部有什麼理由要辦他?連辦都不該辦,這件事就這麼簡單。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軍人說話要謹慎,軍語的定義要非常嚴謹,不能隨便講,道理就在這裡。如果連定義都含混不清,一是表示國防部的幹部懵懂無知,連什麼是論壇都搞不清楚;一是表示國防部的幹部敷衍塞責。這恐怕會導致更多的後遺症,人家會批評得更難聽。不論藍的、綠的都會批評,一個說你不敢辦,一個說你不該辦,國防部豈不是駝子摔跤,兩頭不討好?
蔡部長明憲:不會的,我們會照規定程序處理。
帥委員化民:什麼時候可以給本席一個答復,這場會議到底是造勢還是論壇?
蔡部長明憲:這正是我們要去了解的。
帥委員化民:事實上今天在座的很多人也都有去。
蔡部長明憲:此事之所以會有爭議,主要是因為時機實在太敏感,如果是平時,大概不會有問題,可是時間正好是在選前的二、三個星期。
帥委員化民:如果時機太敏感,部長送花藍來做什麼?
蔡部長明憲:送花藍只是表示禮貌,況且我們事先也不知道馬先生會參加。
帥委員化民:我們的會議通知上明明有寫,明明白白寫著歡迎馬先生致詞。我們的請帖上都有註明,這又不是見得人的事,原本就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
蔡部長明憲:那麼費先生就應該要有所警惕。
帥委員化民:這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有什麼好警惕的?又不是造勢活動,請帖上寫得清清楚楚是論壇。
蔡部長明憲:因為他是現役軍人,與委員或其他人的狀況不同。
帥委員化民:我們現役的時候也參加過黨外的學術研討會,怎麼會不同?
蔡部長明憲:但這是在選舉期間,與平時不同。
帥委員化民:那麼國防部是不是該明定,幾月幾日以後為選舉期間,不得參加任何活動?國防部有沒有這種規定?不能事後定義,不可以在箭射出去之後才畫靶,對不對?所以說,不論做什麼事,如果能不偏不倚,循著正道去走,就沒有人會講話。如果這個惡例一開,以後是不是任何有關國家經濟、安全的會議,只要是政府官員辦的學術論壇,綠營的人都不可以參加?
蔡部長明憲:我沒有這麼說。
帥委員化民:你沒這麼說,那為什麼要開這個例?
蔡部長明憲:既然朝野立委對於上將或小兵參加論壇或選舉造勢都有意見,我們國防部就是依照法規來處理。
帥委員化民:一個政黨可以硬拗,但是一個政府機關,例如國防部,是不能硬拗的,也不能因此入人於罪。部會和政黨不一樣,政黨選舉時奧步很多,人民已經看膩了、厭惡了。但是一個部會如果去做不中立、不平衡的事情,將會喪失它的威信。本席希望部長能一以貫之。
蔡部長明憲: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依序、依法處理。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現在請劉委員盛良質詢。
劉委員盛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部長,我們上次質詢是在322總統大選以前,很多人或許也都預測到322總統選舉的結果,當時本席認定你是真的想為國家做事,立場偏中性與中立,所以假設520就職典禮後你還能在國防部任職的話,我們也會樂觀其成。
主席:請國防部蔡部長答復。
蔡部長明憲: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指教,基本上我沒有意願,也不太可能。
劉委員盛良:你不要說沒有意願,因為馬總統說用人唯才,假如你是個人材,就不應該口出此言。
蔡部長明憲:貴黨還有很多更適合的人選。
劉委員盛良:這是另當別論。現在的焦點「電池烏龍事件」,其實這個案件表面上看似單純,只是誤送而已;實際上可能隱藏洲際飛彈核彈的引信,這就會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當中是否隱含特殊的意涵?當時國防部的作法應該是要先深入了解後,才能對外曝光,不然就會被炒作得沸沸揚揚,導致原本要幫助國防發展的國防工業最後胎死腹中,又要送回去,這對我們而言是一項損失,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蔡部長明憲:報告劉委員,美軍送來我們沒有購買的物品,事實上美軍比我們更積極地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他們不僅要向我們說明,也要對美國的國防部長、空軍部長以及美國的國會說明,同時召開記者會,所以實際上這件事情是美方先公開說明的。
劉委員盛良:洲際飛彈核彈的引信是非常重要的軍事高科技材料,而現在為了收尾,用一些諸如誤送等的理由簡單帶過,但是將來我們的國防部如果遇上同樣的事情,應該慎重處理而非隨便對外曝光,如果能夠了解清楚,相信對我們發展飛彈科技也有很大的幫助,此案沸沸揚揚這麼久,結果就是彼此對外澄清。
蔡部長明憲:是的,我們會很慎重處理,事實上我們現在有在檢討整個流程,謝謝劉委員的指教。
劉委員盛良:鐽震案也是沸沸揚揚許久,也不能馬馬虎虎帶過去,我們必須要了解整個來龍去脈,所以立法院也成立調閱小組準備對整件事情做詳細的調查,本席希望國防部屆時能夠給予完全的配合。
蔡部長明憲:我們會配合貴院委員的要求,同時也請國防部總政戰局以及軍法司針對鐽震案提出完整的報告,應該這幾天就會送交貴委員會還有其它相關單位。至於洩密這部份,我也要求軍法司儘快完成調查並儘速完結相關的處理過程。
劉委員盛良:這不光是洩密的問題,洩密本身還是小問題,重要的是鐽震案的起因與未來的結果,整個過程的目的為何?本席認為追究誰洩密與追查事件背後的真相應該是分開的。
蔡部長明憲:對這整個案子都會做完整的報告,雖然兩者是分開的,但是朝野的立委希望就這兩個問題都由國防部來處理調查與報告。
劉委員盛良:反正到520就職典禮以前還有一段時間,我們就拭目以待看國防部如何處理此事。
蔡部長明憲:這事件應該不用等到520就職典禮,不必拖這麼久的時間。
劉委員盛良:在3月21日即總統大選前一天,漢翔公司董事長馮世寬強行通過120億元的IDF零件提升採購案。基本上要提升零件組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問題就出在這個案子並未經合法程序而作成決議。事實上在召開臨時董事會時,內部重要成員包括總經理都反對,可是董事長馮世寬僅以「配合空軍戰機性能提升的緊急需求」為由,強行通過向國外購買120億元器材的案子。這當中有兩個問題,第一是採購程序不合;第二是在322前一天這個敏感時機強行通過。
蔡部長明憲:報告劉委員,基本上漢翔公司不是國防部業管的單位,所以我們無法替漢翔公司做說明。
劉委員盛良:因為這件事關係到戰機性能的提升,所以當然跟國防部有關,雖然漢翔是一個獨立的基金會,但是提升IDF性能的零件採購當然也會和國防部有關係,同時國防部還要編列預算,並且必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整體說來都是有關聯的。
蔡部長明憲:我的意思是說針對漢翔公司提早通過120億元的預算,是其公司內部自己的決定,但是對於採購提升IDF性能零件的翔展案,我們會有完備的作業過程,會先向貴院提交報告,且預算也會經由貴院的審查。
劉委員盛良:本席相信,如果國防部沒有提供相關資料給漢翔公司,那麼馮董事長不可能強行通過零件採購案。本席認為國防部內部也有作業,只是這個作業還未經過國防部內部進行整體評估,這可能又變成第二個鐽震案。
蔡部長明憲:我一直要求國防部對於任何軍事投資的建案,一定要透過作戰需求、系統分析與投資綱要這三個很重要的階段,然後再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現在國防部已經將翔展案列為緊急戰備的軍事投資案,按照目前的規劃如果在2009年一切作業程序都已經完備,我們就會把預算送交貴院審查。
劉委員盛良:本席知道,這是一定的程序,但是漢翔案與鐽震案有些雷同,可能是背後有些人在炒作,將訊息透露給漢翔公司的董事長,而馮董事長又考量到不知大選後是誰當選總統,所以就想趕緊將案子通過,抓住未來的商機,將來在由國防部提出計劃送交立法院審查預算,整個過程簡直就是先斬後奏,可說是鐽震案的翻版,如果不這樣解釋,我們無法理解他為什麼一定要在選舉前強行通過這個案子。這就是一個隱藏的問題,所以現在的烏龍事件才愈來愈多。如同部長所言,整個翔展案目前還未定案,計畫與預算都還未出爐,最快也要下個年度才能送交立法院;而馮董事長並未召開正式的董事會,只召開臨時董事會,且不顧總經理以及其他重要幹部的反對而強行通過採購案,針對這樣的作為,希望林召委成立的調閱小組能夠徹查整個事件,找出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究竟是誰在操弄,絕不能任由他們繼續胡搞瞎搞。
蔡部長明憲:我尊重劉委員的意見,但我真的不能替漢翔公司回答此問題。
劉委員盛良:可是這也是國防軍事的一個採購計畫案,彼此是有相關聯的。
蔡部長明憲:國防部對於翔展案即IDF零件提升採購案,已經通過列為明年的緊急戰備軍事投資案,不過還是要經過整個審議完畢以後才會送交立法院審查預算。
劉委員盛良:我同意這樣做,只是漢翔公司違反董事會的程序,也違反國防部採購零件的程序,搶先強行通過,所以將來可能會演變成第二鐽震案,且產生嚴重的後果,目前只是發現此問題,究竟還有多少問題,暫時也不得而知。如果在520後您還能當國防部長的話,我們也會樂觀其成,但是在此我鄭重聲明,希望未來外交國防委員會能夠成立調閱小組,徹查漢翔公司此舉背後的意義,讓社會大眾能夠了解。另外,你當過駐美的副代表,也擔任過副部長,現在當上部長,而我們與美國之間的軍事交流到現在都還未能提升,尤其是雙方的將官間,明著是不可以交流,但請問暗中能否交流?
蔡部長明憲:我同意劉委員的建議,事實上國防部與外交部都希望能提升與美國軍方交流的層級,至少是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以上的層級,不過美國基於自己國家的利益與面對中國的壓力,所以目前還不願意提高軍事交流的層次。但是我國與美方實質的交流還不錯,且還有提升成長的空間。
劉委員盛良:本席知道表面上不行,但私下暗中訪問是可行的。因為假設沒有將級以上的將官互訪,對軍事政策以及武器採購等會有很大的限制。所以我們要著眼於這方面,努力增強台美之間的互信,同時強化國防的建設。當然在520新總統上任以後,兩岸關係是否會慢慢趨於緩和,老實說,我們不應該受限於過去,而是要努力朝此方向前進才能有所突破,本席相信這是520新總統上任後的發展方向,但其實在520以前也可以試試看。
蔡部長明憲:維持台海和平與穩定也是國防部重要的政策。
劉委員盛良:好,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第一次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想請教部長幾個問題。本席個人非常景仰部長,五年前我們一起到美國華盛頓去參訪,當時就對你印象深刻。你後來接了副代表,現在又回國在國防部服務,本席想表達對你的敬意!
主席:請國防部蔡部長答復。
蔡部長明憲: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很多事情還需要向大家來學習。
廖委員國棟:是的。最近原住民意識高漲,部長應該很清楚現今我們原住民關於傳統領域的訴求。根據我們的統計,在警總時代,也就是戒嚴時期,國軍為了建軍以及防務上的需求而要使得土地時,大部分會找上原住民傳統領域內的土地。最近我們陸續調查發現,空軍在台東的志航基地是在民國五十幾年建置,當時基地那邊的土地居住了三個部落,他們都被強迫遷村。原住民在這種事務上通常都會配合,加上又是在戒嚴時期由警總出面協商,因此大家不敢吭一聲就只能搬遷。但是本席最近去查訪,他們說當時完全沒有補償,變成是免費提供給國家建設志航基地!可是現在大家都在強調公平正義、轉型正義,本席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不單單是志航基地,包括所有國軍使用的土地,若以前是原住民的土地和傳統領域,我們就應該給予適當的公平處理。部長了解嗎?
蔡部長明憲:我們國防部對於這件事情過去陸陸續續都有處理,如果廖委員對於這件事有很具體的調查結果,我想我會要求國防部的負責單位進行了解。如果法令上規定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我們會依法依序儘速來處理。
廖委員國棟:好!我們處理單一個案就好,就先處理志航基地。請我們空軍的同袍回去查資料,看看當時整個過程是如何進行,包括後續的安置,以及居民所強調的沒有補償的部分,然後給本席一個充分的說明,可以嗎?
另外,最近有一個公司非常紅,叫做台灣世曦顧問工程公司,部長應該知道,那是一個由交通部控管的公司,原來是中華顧問工程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顧問工程公司。
蔡部長明憲:哪一個世曦?
廖委員國棟:世界的「世」,晨曦的「曦」。台灣世曦最近很紅,你都沒看報紙嗎?選前被爆說是另一個鐽震案,選後就在大前天再一次被爆說連交通部都無法控管,而是由上面直接授意台灣世曦工程。但本席今天要講的不是這個,而是我們國軍在整個建軍的過程當中,最近幾年對於左營海軍軍港有個擴建計畫,計畫代號為NWH。部長才剛上任,你知道這個案子嗎?本席收到陳情,說這個案子黑幕重重,有圖利廠商之嫌!軍備局吳局長清楚嗎?部長可能並不知道實際情況。
蔡部長明憲:主席,可以請吳局長回答這個問題嗎?
廖委員國棟:吳局長,我們沒有見過面。本席也還沒去過國防部向你們請益。今天本席收到這樣的陳情,一定要向你問清楚!中華工程轉投資台灣世曦,你一定非常清楚這件事,本席現在只問你,中華工程就是台灣世曦,台灣世曦就是中華工程,對嗎?
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偉榮:主席、各位委員。可以說世曦公司等於中華工程的前身。誠如委員所說,就是一個轉投資。
廖委員國棟:他們在90年的時候接了你們軍備局委託的NWH先期規劃案。
吳局長偉榮:那是威海計畫。
廖委員國棟:他們幫你們做了先期規劃,然而你們在95年或96年的時候開環境監測標和規劃設計標,他們也有參與嗎?
吳局長偉榮:是的。
廖委員國棟:他們做了先期規劃,然後又參與環境監測和規劃設計,這樣是不是不符合相關的規定?
吳局長偉榮:這一個部分有其他廠商質疑過,我們將這部分交由公懲會審議判定。我們國防部的立場還是依法、依程序,依照公懲會的決議做出最後的處置。
廖委員國棟:不是這樣!吳局長,公懲會告訴你們依你們自己的職權自行決定,並沒有為你們做出任何背書,你要不要要翻一翻公文呢?這已經違背採購法第三十八條,已經參與先期規劃的公司就不能夠參與後續的競標。部長,你應該徹查這件事情。
蔡部長明憲:我會要求軍備局以及總政戰局在一週之內就這件事情做出清楚的交代,並且提報上來,也讓廖委員知道。
廖委員國棟:一定要調查清楚。首先,這違反了採購法第三十八條,因為參與先期規劃就知道了整個計畫內容,包括利弊,然後又參與後續的競標,根本會使得其他廠商在不公平的環境下競爭!部長,這是一個違法的案件。在96年10月就已經開標,可是一直沒有決標,就是因為其他廠商質疑其中有弊端,黑幕重重。廠商也向國防部陳情,但是軍備局根本不予理會。最後,直到上次立委選舉結束後才突然決標,開標三個月之後突然決標,怎麼會不讓人質疑呢?因為最近這類弊案很多,所以人家才會說這是另一個鐽震案。吳局長必須將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向本席說明清楚,本席也要求委員會要徹查這個案子。
此外,軍備局執行安邦眷村改建工程也跟台灣世曦的案件如出一轍。廠商一再質疑,但是聽說吳局長非常堅定,一意孤行,並沒有採納其他任何意見,決意要讓某一公司得標,是不是有這樣的情形?
吳局長偉榮:委員所說的這部分我還不是很了解。
廖委員國棟:你還不了解?相關的主辦人在這裡!有沒有??
蔡部長明憲:廖委員,我想國防部有十幾個甚至上百個眷村改建案,所以你現在問到安邦眷村改建案,局長一時也沒有辦法回答,他可能還必須去調案。不過我承諾會要求國防部軍備局以及任何一個單位,若是公開招標就要依法依序處理,若有任何違失或是弊案,我們絕不寬貸!關於安邦眷村改建案,我回去會要求軍備局以及相關單位去了解,並且向廖委員報告。
廖委員國棟:部長當然不會知道,因為那是軍備局工程發包處在執行這件事。吳局長或許可以推說不知道,但是本席相信你很清楚這件事。本席一定要讓部長知道,不然回去後又不了了之!在執行安邦眷村改建工程時,向住戶都說明清楚,一定會依據眷改條例來建設一個新的眷村。依據眷改條例,是採獨棟、連棟設計或者是雙併或四併,可是安邦眷村得標的廠商,卻提出六併的設計。因此其他廠商質疑違反眷改條例,可是執行機關軍備局卻堅持要讓這家廠商得標,本席不知道理由何在?
吳局長偉榮:委員說的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因為這個案子的發包是軍備局在去年的時候承辦。這個案件是由相關的委員幫忙居中協調,過程之中歷經半年到一年的協商。也就是說,這個房舍是用最低價標或是最有利標來辦理,經過評選後,最有利標的得標廠商在公告說明招標時是採用六併。住戶後來認為要四併才能夠接受,關於這個部分,在軍備局業管的時候就辦過兩次協調會,討論六併改成四併對於價格、期程以及相關事項的影響。我們在今年1月1日交給總政戰局之前,我們局裡尚未協調出共識。在交給總政戰局之後,其後續決定如何,我們就沒有再去掌握了,但是我們事後一定會向委員詳細說明後續發展情形。
廖委員國棟:局長,本席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眷改條例就是沒有所謂的六併,可是因為你們用有利標就有機會上下其手,有機會讓自己屬意的業者得標!眷改條例到底是怎樣規定?
吳局長偉榮:眷改條例並沒有規定所謂的雙併、四併、六併,就是在設計招標之前向所有廠商、眷戶舉辦說明會說明我們的辦理和規劃方式。經由相關委員會同意之後,我們才會拿招標的文件依照採購法實施招標的作業過程。
廖委員國棟:主席,本席建議要追查這件事,而且這兩個案應該要廢標!
主席:廖委員並非本委員會的委員,國防部已經答應徹查,若要提案,可以請本委員會的委員幫你提案。
廖委員國棟:好的,本席已經有所準備,只是跟主席報告一下。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孔委員文吉、張委員顯耀、傅委員萁、謝委員國樑、楊委員麗環、楊委員瓊櫻、盧委員秀燕、林委員明溱、林委員德福、廖委員正井、吳委員清池、蘇委員震清、翁委員金珠、邱委員毅、林委員正二、林委員鴻池、費委員鴻泰、林委員建榮、趙委員麗雲、吳委員育昇、張委員花冠、徐委員耀昌、呂委員學樟均不在場。
請廖委員婉汝質詢。(不質詢)廖委員不質詢。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賴委員士葆、鄭委員汝芬、林委員滄敏、葉委員宜津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我們今天的詢答到此結束。關於周守訓委員的提案,由於周委員不在場,我們依慣例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研商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規範。
主席:現在有一個討論事項,主要是針對鐽震案所提出,但是我們寫的範圍比較廣,全名叫做:「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最主要就是要成立調閱小組去調閱相關文件,至於要調閱哪些文件,就等到小組成立之後再與國防部交涉。
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調閱專案小組文件查閱要點草案、小組成員調閱文件保密切結書、小組專業及工作人員保密切結書之內容如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 草案
一、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及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成立「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運作除本院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三、本小組成員由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有意願參加之委員組成之。每年年初於會期開始後,須重新徵詢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參加本小組意願。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參加本小組成員互選,負責處理小組事務,並代表本小組對外發言。召集人因故未繼續參加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時,得由全體成員重新推選召集人。
五、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視需要召開,或參加成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時召開。必要時,得以秘密會議方式行之。
六、本小組開會通知及行文均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名義行之,條戳之刻製,由召集人核定。
七、本小組須有成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八、本小組成員所擬調閱之文件,應經本小組會議通過或召集人核定後向有關機關調取之。本小組調閱文件,以調閱文件之複印本為原則。
九、本小組成員行使查閱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
十、被調閱文件之機關在調閱期間,應將調閱文件送達指定場所,派員管理,並負保管責任。
十一、本小組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相關人員或與本案有關之人士列席說明。
十二、本小組必要時,得以現場訪查方式辦理,並訪談相關人士。
十三、本小組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門委員撰擬後提報本小組會議討論。
十四、本小組提出之調閱報告書,經小組會議決議,並由召集人核定後,提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作為處理相關議案之依據。
十五、本小組調閱處理終結日,暫定為97年 月 日,或至調閱任務結束。
十六、本小組成員、專業人員及工作人員均負有保密之義務與責任。
十七、本小組查閱文件之日期、時間與場所等,另以「文件查閱要點」定之。
十八、本運作規範經本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文件查閱要點草案
一、本要點依「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規範第十七項定之。
二、文件之查閱限由本小組成員本人為之。
三、查閱地點設於本院第○會議室。
四、查閱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五、查閱人每次查閱均應於查閱文件登記簿親自簽名。
六、查閱文件應在指定之地點為之,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於文件不得添註、塗改、抽取、圈點、污損。
(二)裝訂之文件不得拆散。
(三)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影印、攝影、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
(四)不得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七、本要點經本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成員調閱文件保密切結書
本人擔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成員期間至解密期限為止,對所知悉之調閱機密文件負保密責任,若有洩密,願放棄憲法所賦予立法委員之免責權,並依有關法令規定接受處罰。
具結人:   (簽章)
見證人:   (簽章)
中華民國97年 月 日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專業及工作人員保密切結書
本人擔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防部投資管理銷售公司之經過及與法國軍事交流情形」調閱專案小組工作期間至解密期限為止,對所知悉之調閱機密文件負保密責任,若有洩密,願依公務員服務法及有關刑事法令規定接受處罰。
具結人:   (簽章)
見證人:   (簽章)
中華民國97年 月 日
主席:請問各位,對相關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基本上,僅限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才可以參加,因為這是援例,主要是參考光華六號以及拉法葉案調閱小組之做法。其次,本席建議提供一週的時間登記,所以有意參加調閱小組的委員請到國防委員會登記,截止時間為下週四下午五時,讓大家有一週的時間完成登記。
傅萁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傅委員萁書面質詢:
一、請就與美軍心理作戰部隊軍事交流,作一說明
日前美國國防部公布二○○八年中共軍力報告書,國防部研判中共實際國防支出應該為公布的二至三倍,約一千一百億美元至一千七百億美元,其隱藏經費多用於建置大規模威嚇及境外作戰能力,是亞太地區區域穩定的最大變數;美軍近年積極運用高科技發展心理作戰能力,台灣亦順應潮流國軍成立心戰部隊,請國防部就與美軍心理作戰部門交流現況作一說明。
二、我國心理軍事投資計畫概況說明:請國防部就其心理作戰部隊所做投資計畫作一詳盡說明。
三、國防部近年成立心理作戰部門,但其組織與人員編制均無法律依據,請國防部儘速研擬方案,使其業務執行於法有據。
我們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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